行业新闻
侵犯“SKF”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02-25
【基本案情】:根据举报线索,2018年11月22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张家港市五金机电广场的某五交化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共查见标有“SKF”字样轴承共200余种型号2万余个,经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专业人员现场鉴定均为侵犯“SKF”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价值60余万元。
该五交化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SKF”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且由于销售储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的违法经营额超过了15万元,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将此案移送至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刑事案件侦办。
【案件警示】:商标专用权是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一项民事权利,期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在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保护。商标专用权一旦得到正确使用和切实有效的保护,就会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锐利武器;成为国家振兴民族经济、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增强综合国力的强大动力。保护商标专用权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只有严厉制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才能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群众利益,捍卫商标法律制度的尊严。
(信息来源:张家港日报)